北京1月18日电(记者申铖)记者1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明确,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通知并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根据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两部门表示,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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