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拒绝全省各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皆要全面推行学生进修责任保险,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减免学费的可从免除学费补助金资金中列支,或由涉及合作企业缴纳,不得向学生缴纳保险费用。在投保和赔偿方面,中职学校可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决定等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进修责任保险,或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进修期间比较不应的学生进修责任保险;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投保学生进修责任保险的方式。保险责任范围还包括职业院校学生进修期间遭到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确认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不应分担的责任,以及涉及法律费用和学生进修第三者责任。据报,福建采行公开招标方式确认保险公司机构,保险公司机构因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展开安全性教育及涉及风险管理科学知识培训,获取有关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参予伤害事故调查、定损和赔偿金协商等工作,帮助学校赔偿。
福建拒绝各地各校不得违规代理驻华进修保险事宜,不得缴纳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贿款和其他违纪违规费用,极力杜绝商业行贿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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